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股东,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公司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股东(股东和老板的区别)

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之后,成为公司股东就享有一系列的股东权利。首先是股东身份权,股东是一种身份,出资者将资产投入公司之后,以自己所投入的资产换取了股东身份,股东资格体现在公司向股东签发,股东出资证明文件等,以及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进行的备案。其次,是股东的决策权,股东将资产投入公司,取得股东身份之后,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并就股东会所要决策的事项享有,投票权或表决权,尤其是对公司重大事项可以通过自己的投票权来决定公司的走向,如果是大股东直接可以控制公司,大公司如果有百分之四十的股份,基本上完全可以控制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权利便是分红权,在没有特殊约定情况下,股东可以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分取红利;还有就是公司新增资本时,除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外,股东按照其认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以及在公司解散清算后,股东享有剩余利益分配权。还有就是股东知情权,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会计账簿,查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等。若是出现冻死、高管等违法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上称股东代位权诉讼,在公司权益受到侵犯时,公司怠于维护自己的权利,或者是公司管理人员损害公司权利的,在请求董事会监事会无法维护公司权利后,则可以自己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其胜诉利益也归公司。

拥有百分之四十的股份也会享有一定的权利,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否则,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并且拥有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中投反对票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因此若是拥有百分之四十的股权,在不同意股东会决议的时候,及时投反对票也不能左右决议的生效,依然可以投出反对票,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公司解散中还明确规定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即使股权达不到能完全控制公司的三分之二,如果拥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权,在公司中一样会拥有很大的权利。

公司股东(股东和老板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