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凯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价的影响,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盛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价的影响,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价的影响,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22年3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估计,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229,165,200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2021年及2022年除本次发行外,无其他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1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08.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726.60万元;假设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2021年1-6月的2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7、对于公司2022年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景1: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保持不变;

情景2: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上升10%;

情景3: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下降10%;

9、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测算也不考虑发行费用;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以及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之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目前,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正在引发影响深远的产业变革。通信技术发展带来ICT生态的持续迭代,移动终端作为用户端载体,在5G时代仍会持续升级,折叠手机、AR眼镜等新型形态将是重要方向。超柔性玻璃作为折叠手机屏幕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高难度、高壁垒、高附加值的特点,因此也成为新型显示应用上的重要发展方向,国内外企业均在积极布局。因此,本项目的实施系符合新材料发展方向的必要产业布局。

同时,随着国内电子信息产业的不断升温,电子消费市场竞争迅速从单纯追求性能的差异性向追求产品外观体验、使用体验的差异性过渡。液晶显示产品日益成为同等功能配置下体现产品档次、客户群定位差异化的重要解决方案,在消费类电子组件中的地位愈发重要。作为国内领先的液晶显示产品制造商,国显科技需要针对当前消费电子行业的市场需求,快速扩大公司生产线制造能力,提高企业研发能力,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以适应市场竞争,保持公司市场竞争力。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扩大产能,以满足市场需求,并将公司技术优势转化为规模化产业优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能够有效增强公司服务高端客户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编制的《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建设超薄柔性玻璃(UTG)二期项目、深圳国显新型显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公司现有业务的扩建,公司具有从事募投项目相关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不断完善经营模式,夯实优势主业。一方面公司将持续推进技术进步、技术创新,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控制成本;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强项目事后跟踪和风险管理。同时,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预算、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夯实主业,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凯盛科技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凯盛科技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凯盛科技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凯盛科技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关于承诺主体失信行为的处置机制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还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凯盛科技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股票简称:凯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2021-040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主持,采用投票表决方式。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照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均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价的影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价的影响)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同意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参与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投资者。除凯盛科技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34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凯盛科技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届时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29,165,20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中,凯盛科技集团拟以现金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数的27.22%(含本数),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凯盛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30.00%。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价的影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价的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锁定期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完成后,凯盛科技集团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就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的《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凯盛科技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及客观的分析,就即期回报摊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做出了分析及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综合公司盈利能力、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本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制定《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备查文件

1、《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股票简称:凯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2021-035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股票简称:凯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2021-038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股票简称:凯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2021-039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