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原标题: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
下属企业
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万泽
地产
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
(含)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
“
本次发行
”
或“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金
额不超过
130,000
万元(含),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
定的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
(含)
,即不超
过
14,753.55
万股(含)。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立场判断,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
文件
后,经审慎分析发表以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020
年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2020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020
年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2020
年
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
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
实际
经营
情况、高温合金
行业发展状况
及
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
,
有
利
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降低财务风险、
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提高核心
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
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
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
下属企业
万泽
地产
集团
拟以现金的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数量
不超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含),
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
2020
年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20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万泽
地产
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
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0
20
年
2
月
17
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
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
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虞熙春
李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