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院复审结果,三星电子侵犯了苹果公司初代iPhone的三项设计专利和两项实用专利,具体为外观设计包括iPhone的正面、背面以及Home界面的应用程序布局方式,实用专利包括手指捏缩放功能和反弹滚动效果。
针对三星和苹果的专利之战,此次庭审的基本问题是:三星赔款的数额是基于手机整机还是仅基于手机功能。
苹果认为应该以iPhone的全部价值为基础,要求赔偿10亿美元,而三星则认为应该只以侵权的部分功能为基础,希望把赔款金额控制在2800万美元以内。
早在2011年4月,苹果就起诉三星的智能手机抄袭了iPhone的设计,2012年8月,法院裁定三星抄袭了苹果三项设计专利和两项实用专利,但双方就赔偿金问题多年争执不下。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6年年底的时候,美国最高法院便针对此事发表过意见,认为三星侵权专利仅仅涉及iPhone的组件,而并非整个产品。
为了证明三星应该针对整个手机,而不紧紧是个别配件支付赔偿金,苹果询问瓦格纳三星是否单独计算前玻璃面板、显示器或者手机边框的利润。瓦格纳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据了解,三星出售了860万部智能手机获得33亿美元的利润,这些手机侵犯了苹果公司的专利。在这“33亿美元”中,计算的是整个手机的收入而不是每个零部件带来的利润。三星希望按照侵权零部件支付最高2800万美元的赔偿金,而苹果公司希望三星支付10亿美元。
此外,苹果公司质疑三星所谓不应为无利润手机进行赔偿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