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显现,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决议撤销合格境外组织出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组织出资者(RQFII)(以下合称“合格境外出资者”)出资额度约束。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以“金融科技与跨境金融服务”为题,就境外持牌公司对境内出资者供给金融服务、投进广告等问题宣布讲演。

孙天琦表明,WTO将服务买卖分为商业存在形式、跨境交给形式、境外消费形式、自然人活动形式四种形状,分类办法适用于跨境金融服务。

关于跨境交给形式的金融服务,孙天琦指出,跟着数字技能迅猛发展,凭借数字渠道供给的跨境金融服务增多,许多公司声称在国外拿到金融车牌,经过互联等数字渠道,为我国个人、企业供给跨境外汇、股票、期货、贵金属买卖、稳妥、开户等金融服务,这归于跨境交给形式的金融服务。

孙天琦还称,跨境交给形式下的跨境金融服务,敞开是大势所趋,可是,不管境内外组织,在我国展开金融活动有必要持牌运营,恪守我国法令法规。假如企业拿了外国的车牌,没有在我国拿车牌就给我国顾客出资者跨境供给金融服务,在我境内有各种变相商业存在,这是无照驾驶,是对一个国家金融国境的侵略,是对一个国家金融主权的侵略,是不合法金融活动。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有必要严查、重罚在我境内的无照驾驶行为,外汇管理部门有必要严惩触及的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投进广告方面,孙天琦表明,在我国境内无照驾驶的金融服务供给商,以各种方式投进的广告都是不合法的。关于境外主体在我国境内发布境外出资类广告的行为,有必要恪守我国《广告法》的规则:“广告主、广告运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恪守法令、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广告内容触及的事项需求获得行政答应的,应当与答应的内容相符合。”

依据上述规则,境外组织在我国境内发布金融服务广告,须首先就金融服务获得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答应。

所谓在国外拿到金融车牌,经过互联等数字渠道,为我国个人、企光洋股份,光洋股份,光洋股份业供给跨境外汇、股票、期货、贵金属买卖、稳妥、开户等金融服务的公司,并未获得我相应金融监管部门行政答应,底子就不具有在我国境内供给该种金融服务的资历。因而,其在我国境内发布境外出资类的广告行为,属不合法行为。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和商场监督管理部门能够依据《广告法》对相关不合法广告行为予以处置。

孙天琦着重,依据《广告法》规则,发布广告的相关站、APP、大众号等广告发布者应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许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否则由商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严查、重罚。相关站、APP、大众号等等数字渠道要恪守法令,防止被罚。

此前有媒体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曾“黑名单式”通报了两家涉嫌违规处理外汇业务主体,分别为空中云汇(Airwallex)与易思汇(EasyTransfer),还有43家被通报组织则是涉嫌不合法外汇按金买卖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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