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旷日持有的诉讼一向缠绕着沙钢股份(002075.SZ),而这场诉讼的主角之一是沙钢股份借壳前的高新张铜董事长郭照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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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沙钢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再审恳求书》,得悉恳求人郭照湘因与被恳求人张家港市新天宏铜业有限公司(下称新天宏公司)、沙钢股份、周建清、许军及第三人我国国投高新产业出资有限公司(下称国投高新公司,即原我国高新出资集团公司)追偿权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民终757号民事判定上的《关于诉讼事项发展的公告》(临2020-047)),向最高法院提起再审恳求,并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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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历时近4年的诉讼又进入了新的阶段,关于沙钢股份来说,并非一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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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前的一笔告贷关于许多年青的出资者来说,高新张铜这个姓名或许有些生疏,在十年前,它也曾是一家A股上市公司,而郭照湘正是这家上市公司的副董事长、总经理。
材料显现,高新张铜于2006年10月25日在深交所中小板挂牌上市的,其控股股东为我国高新出资集团公司(下称我国高新集团),持股份额为30%。别的,郭照湘持有高新张铜5.45%股权,周建清与许军别离持有高新张铜3.27%股权。
上市之后,高新张铜仅在2006年完结了5936.45万元净赢利,尔后的2007年和2008年别离亏本1.85亿元和5.16亿元。该股在2008年9月2日被深交所实施其他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则由“高新张铜”改变为“ST张铜”,其也成为中小板开市以来榜首只被戴上ST帽子的上市公司。
高新张铜2008年年报显现,“该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被我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立案查询,2008年7月12日公司原总经理郭照湘被张家港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并监视居住,2008 年9月18日我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建清、原公司副总经理许军立案查询。”
为了赶快脱节困境,高新张铜在2018年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沙钢集团)签署严重财物重组的协议书,拟向沙钢集团定向发行股份约为125449.44万股,购买沙钢集团具有的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有限公司的63.80%股权。
终究在2010年12月,我国证监会赞同了高新张铜的此次严重重组,沙钢集团成功完结了借壳上市,而郭照湘此刻的持股为1415.45万股,占比0.90%。
2011年4月8日,高新张铜更名为沙钢股份,公司康复上市买卖,主营业务也改变为优特钢产品的出产与出售。
借壳上之后的沙钢股份成绩一般,除掉2011年净赢利到达2.78亿元之后,2012年至2014年的净赢利基本上维持在两三千万元左右,2015年则爆出亏本八千万元。到了2016年,一场诉讼忽然来到沙钢股份的面前。
2016年12月6日,沙钢股份突发一则公告,公司“于近来接到江苏省姑苏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之(2016)苏05民初388号《应诉通知书》、《追加被告、改变诉讼恳求恳求书》,悉知郭照湘与周建清、许军、新天宏公司、沙钢股份追偿权胶葛一案现已该法院受理。”
究其原因,依照沙钢股份的公告显现,2007年12月25日,新天宏公司与我国高新集团通过托付兴业银行北京东外支行签定了《托付告贷合同》,约好我国高新集团向新天宏公司告贷2亿元,告贷期限为2007年12月28日到2008年4月27日。我国高新集团于2007年12月28日将告贷2亿元汇入新天宏公司。
与此一同,2007年12月27日、29日,我国高新集团与新天宏、郭照湘、周建清、许军别离签定了《质押协议书》,约好郭照湘用其持有的原高新张铜的1620万股股份对新天宏公司的债款供给担保,一同还约好郭照湘对新天宏公司的债款承当连带担保职责。
沙钢股份的公告显现,上述告贷到期后,新天宏公司未按《托付告贷合同》归还高新集团2亿元告贷,后我国高新集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提起诉讼,恳求“判令新天宏公司向我国高新集团归还托付告贷本金及利息20439.20万元;判令郭照湘以出质的股票承当质押担保职责,并同新天宏公司一同承当连带归还职责。”
北京高院在2013年12月20日作出判定,“新天宏公司于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高新集团归还告贷本金2亿元及利息4392000元;郭照湘以其持有的14154500股沙钢股份的股票及提存至一审法院的部分股票变现款164.15万元,对榜首项所判债款未清偿部分承当补偿职责;郭照湘对榜首项所判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在其承当连带清偿职责后,有权向新天宏公司追偿;驳回高新公司其他诉讼恳求。”
对此,郭照湘不服北京高院的一审判定,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于2014年4月24日受理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由此看来,这是距今13年前的一笔告贷胶葛,并且在沙钢股份借壳上市之前发生的。
终究谁用了那2亿元这笔2亿元的告贷,终究是怎么发生的呢?
21世纪经济报导记者得到一份郭照湘2014年起诉至最高法院的判定书,其间对2亿元告贷的描绘是“2007年12月20日,新天宏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国平授权公司财务科长沙东,于2007年12月份起,全权署理法人代表孙国平,有权在兴业银行处理各项融资事宜,所签合同应承当的职责,均由本公司与本公司法人代表担任”。
2007年12月25日,我国高新集团、兴业银行北京东外支行与新天宏公司签定《托付告贷合同》,“托付告贷金额为2亿元,告贷用于日常运营需求。告贷期限自2007年12月28日至2008年4月27日止,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6.57%,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根据我国高新集团的说法,2007年12月27日,我国高新集团与新天宏公司、郭照湘以及周建清、许军签定《质押协议书》,约好郭照湘用其持有的高新张铜1620万股股份对新天宏公司的债款供给担保。“2007年12月29日,上述各方又签定了一份《质押协议书》,其间不只约好了郭照湘用其持有的高新张铜1620万股股份担保,还约好郭照湘对新天宏公司的债款承当连带担保职责。”
告贷到期之后,新天宏公司没有依《托付告贷合同》向我国高新集团归还2亿原告贷,因而我国高新集团将上述各方诉诸法院。
可是,新天宏公司在法庭辩论时表明,“1、合同项下的2亿元实践告贷人应为高新张铜,该笔告贷系高新张铜各股东为处理该公司上市的遗留问题,而由各股东借入相关金钱,新天宏公司是名义上的告贷人,此点高新集团是十分清晰的。2、根据签定《托付告贷合同》的布景,及高新张铜各股东的实在意思,为顺畅操作该笔告贷,后将该笔告贷打入新天宏公司账下,高新集团为敷衍内部查看,要求郭照湘等人签定了《质押协议书》,该《质押协议书》并不是各方的实在意思表明,特别要注意的是高新集团提交了两份质押协议书。”
对此,郭照湘在法庭上辩论称,其系高新张铜原法定代表人,为处理高新张铜的资金困难签署了《关于处理高新张铜在上市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备忘录》(下称《备忘录》)。由我国高新集团向新天宏公司通过走账的方法,借给高新张铜。一同高新集团为敷衍内部查看,在《备忘录》中约好,郭照湘及其他股东供给质押担保。但对该质押担保,各方清晰仅仅方法上的建立,仅仅敷衍相关查看。郭照湘和高新集团签署的2007年12月29日《质押协议书》没有通过我国高新集团查看,经我国高新集团起草,并派人到张家港签定了2007年12月27日《质押协议书》,处理公证手续后才于2007年12月28日放款至新天宏公司。”
对此,我国高新集团在法庭上辩称不认可上述说法。
可是,郭照湘坚持表明,在放款之前,因该笔金钱实践是高新张铜运用,故各发起人股东洽谈,由上市企业第二大企业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新天宏公司出头承受这笔金钱。“高新张铜为操控资金危险,在2007年12月28日高新集团放款之前,就现已由高新张铜的财务总监李美蓉和沙东操控了新天宏公司的公章,并在此前于兴业银行东外支行一同开设了账户,专门承受该笔金钱。2007年12月28日,该笔资金进入到新天宏公司账户后,当日由高新张铜的财务总监李美蓉为高新张铜的需求运用结束。”
依照郭照湘的说法,这2亿元仍是被高新张铜给“花了”。
别的,郭照湘还辩论称,自己实践和高新集团签定的质押协议是通过公证的《质押协议书》,后该《质押协议书》没有进行权力挂号,质押权不发生。没有挂号的原因是该《质押协议书》自身便是为了敷衍国资委的查看。我国高新集团在放款之后,也没有要求郭照湘等人处理质押挂号手续,郭照湘觉得自己“不是过错方,不需求承当任何担保职责。”
最高法院在2015年4月的判定书也揭开了高新张铜当年上市的一些不为人知的隐秘,如2007年12月10日《备忘录》载明:“高新张铜在上市过程中,各股东为确保上市作业顺畅做了很多的作业,但也留下了相关的问题。为实在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使上市公司标准完善,各股东都以活跃处理问题的情绪,各自承当在股份公司中相应的职责,经充沛商议,先由以下方法予以处理:一、高新集团借出2.5亿元在2007年12月15日前借入新天宏公司,时刻为四个月,不计利息,由张家港市杨舍镇财物运营公司(下称杨舍镇公司)、周某、许某、郭照湘四位股东帮忙处理相关典当担保手续。资金到账后,先予还掉高新集团借给江苏张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铜集团)收买华芳铜业财物的肆仟万元整,下一年归还伍仟贰佰捌拾万元整。二、杨舍镇公司借出1亿元,不计利息,在2007年12月20日前借入张铜集团。三、周某、许某、郭照湘设法出售非限售股票,以不少于3000万元现金借入张铜集团。四、为实在处理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高新集团在2008年4月底前收买新天宏公司,也能够以收买其95%以上的财物控股该公司。收买时,以评价价格来收买,以处理部分丢失。五、其他相关遗留问题,另行洽谈处理。”
可是,终究上述的收买没有完结。
没完没了的诉讼既然是2008年4月就到期的告贷,为何官司打了那么久呢?其间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郭照湘2012年11月23日才出狱”。
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郭照湘应否以及怎么对新天宏公司归还告贷本息职责承当民事职责”?
终究,最高法院在2015年4月作出判定,驳回了郭照湘的上诉恳求及理由。
通过北京高院一审、最高法院二审,终究法院判定“新天宏公司向我国高新集团归还本金及利息20439.20万元;郭照湘以其持有的1415.45万股‘沙钢股份’股票及提存至法院的部分股票变现款164.15万元,对上述所判债款未清偿部分承当补偿职责”,一同,法院判定,“郭照湘对上述所判债款承当补偿职责后,有权向新天宏公司追偿。”
2016年1月4日,郭照湘与我国高新集团签定了《实行宽和协议》,赞同将其股票变现款164.15万元及其名下的960.9582万股“沙钢股份”补偿我国高新集团的债款。
依照逻辑,此事到此该告一段落了,可是要害点在于郭照湘不服,他以为“沙钢股份尽管并非合同中签字的告贷人,但作为实践告贷且运用人,理应归还相应告贷及利息。”
不管怎样,郭照湘仍是把新天宏公司、沙钢股份、周建清、许军一同诉至姑苏中院,“恳求法院判令新天宏公司、沙钢股份连带补偿郭照湘已向我国高新集团实行的担保债款20866.19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16年1月8日起恳求付出至实践付款日止,暂计至2016年10月31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35%核算,利息738.58万元)。”一同,郭照湘“恳求法院判令周建清、许军向郭照湘各承当榜首项诉请三分之一的补偿职责。本案诉讼费用由新天宏公司、沙钢股份承当。”
所以,沙钢股份在2016年12月“进行了开始查核,未发现原高新张铜运用该案中的2亿元资金”,并表明“公司将活跃应对此诉讼”。
2017年5月25日,姑苏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这场官司历时近两年之后,2019年3月20日,沙钢股份收到姑苏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定书》。姑苏中院以为郭照湘的诉讼恳求无的确充沛的现实根据,“驳回原告郭照湘的悉数诉讼恳求。”
郭照湘不服姑苏中院《民事判定书》,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苏高院)提起上诉。江苏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0月16日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
八个月之后,即2020年6月3日,沙钢股份收到江苏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定书》,“吊销姑苏中院(2016)苏05民初388号民事判定书;周建清、许军对郭照湘已实行的担保职责即20546.076万元及相应利息各承当三分之一的连带补偿职责;驳回郭照湘的其他诉讼恳求。”
这次判定仍旧没有触及沙钢股份的工作,判定成果仅仅让周建清、许军承当“三分之一的连带补偿职责”,以及案子受理费。
关于这个判定成果,郭照湘明显仍旧不满意,他在近期向最高法院提起再审恳求,并被受理。
沙钢股份10月9日的公告显现,郭照湘的再审恳求是:“恳求吊销江苏高院(2019)苏民终757号民事判定书第三项判定,并依法改判沙钢股份与新天宏公司连带补偿郭照湘因向国投高新公司实行担保债款发生的丢失20702.04万元及相应利息。”
关于现已67岁的郭照湘来说,这是要和沙钢股份诉讼究竟的姿势,而关于沙钢股份来说,这是一个危险,“因本案没有开庭审理,暂无法判别对公司赢利的影响。”
责编 李剑华 实习生 李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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