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方法》的有关规则,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契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越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3.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则核算;4.公司的生产经营契合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则,征集的资金投向契合国家产业政策;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完成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6.债券的利率不超越国务院规则的利率水平;7.公司内部操控准则健全,内部操控准则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严峻缺点;8.经资信评价组织评级,债券信誉等级杰出。
公司债券不得发行条件
公司存在下列景象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揭露发行的公司债券没有募足;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款有违约或许拖延付出本息的现实,仍处于持续状况;3.违反规则,改动揭露征集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处;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伪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严峻违法行为;5.本次发行请求文件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峻遗失;6.严峻危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景象。依据《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则,揭露发行公司债券征集的资金,有必要用于核准的用处,不得用于补偿亏本和非生产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