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来联合印发《关于支撑新旧动能转化严重工程财务体系鼓励方针的施行定见》,将经过强化财务“鼓励”机制,引导推进各地加速新旧动能转化和高质量开展。
山东省提出,2018年至2020年,省级财务搬运付出分配与各地新旧动能转化成效挂钩,将依据各市新旧动能转化查核成果予以分档奖赏,构成“动能转化越快、成效越大,得实惠越多”的鼓励机制。
在财务收入结构优化方面,山东省提出,将对年度税收比重进步起伏超越全省平均水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收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财务收入坚持增加的市,山东省将按上缴省级税收增量部分的必定份额给予分档奖赏,引导各地改进财务收入结构。
为支撑高新技术企业培养,促进提高企业立异才能,山东省将对经确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缴省级增量部分,按必定份额奖赏地点市,引导各地培养强大高新技术工业。
此外,山东省还将树立“飞地”项目税收利益同享机制。山东省提出,将对契合条件的严重工业搬运项目,打破行政区域边界,树立项目转出地与转入地主体税收同享准则。其间,对新上工业项目投产后3年内交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县分红部分,原则上由转出地与转入地政府按4∶6份额同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