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晚,双乐股份(301036.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原因是,依据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上海捷禄金属买卖有限公司、张夏鑫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得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定书”,上海捷禄金属买卖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捷禄公司”)于2013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在没有实在货品买卖的状况下,由第三方黄绍凯(已判刑)向双乐股份出售铅锭,以付出票面金额6.3%-6.7%开票费的方法,由上海捷禄公司向双乐股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19份,金额算计约7776.56万元,税额算计约1322.01万元,价税算计约9098.57万元。
上海捷禄公司开具给双乐股份的8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在2013年12月-2015年5月期间认证抵扣,这8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作为报销凭据计入原材料科目,于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本钱7776.56万元。
材料显现,双乐股份是2021年7月29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的,公司主营事务是“酞菁系列及铬系颜料的研制、出产、出售,产品用于油墨、涂料和塑料等范畴的上色。”
由此可见,虚开的8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发生在双乐股份上市之前。
21世纪经济报导记者拿到的《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现,其发布时刻为2019年11月20日。
该裁定书清晰显现“2013年至2015年,黄绍凯向高邮市鑫能电源有限公司(下称鑫能公司)、浙江汇同电源有限公司(下称汇同公司)、江苏双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即双乐股份的前身)出售铅锭,以付出票面金额6.3%至6.7%开票费的方法,让上海捷禄金属买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禄公司,已判刑)为自己向上述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丁照虎系捷禄公司事务员,在明知没有发生实在事务买卖的状况下,应黄绍凯要求,在捷禄公司实践运营人张夏鑫等人(已判刑)指派下,选用虚拟购销合同、邮递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法,参加向鑫能公司、汇同公司、双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32份,虚开税额算计人民币34900753.72元。”
可是,双乐股份的招股阐明书中并没有发表此事。
21世纪经济报导记者拿到的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上海捷禄金属买卖有限公司、张夏鑫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得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定书”显现,“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与温某是捷禄公司的实践运营人,其占70%的股份,温某占30%的股份。捷禄公司与汇同公司、双乐公司、鑫能公司无实在事务来往,其也不知道三家公司的人,公司开具给上述公司的发票都是事务员丁某跟黄某某谈,收取票面金额6.3%、6.5%、6.7%点数虚开发票。黄某某没有挂靠捷禄公司,其与黄某某是经过丁某介绍知道,丁某跟黄某某谈好虚开发票后向其和温某陈述,其与温某商议觉得能够做,才赞同丁某的陈述。丁某拿他所做发票事务赢利13%的提成。”
该判定书显现,开发票的流程为“先是受票公司的人联络黄某某,确认货品的单价、数量,谈好后黄某某将状况告知丁某,丁某将其公司跟受票公司的合同做好,盖好公司印章,传真给受票公司盖章后将合同传真回到捷禄公司,之后受票公司依照合同上的货款将资金打到捷禄公司银行账户上,由捷禄公司出纳王某甲向其和温某报告后将资金打到裘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上,再转到徐某甲的个人银行账户上,最终扣除开票费后由王某甲将资金打到黄某某供给的个人银行账户上。操作完资金后,丁某再找公司的财政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来,将发票快递给受票公司。”
由此可见,是受票公司先联络的黄绍凯,而受票公司就包含双乐股份。
在上述判定书中,证人赵某(双乐公司收购主管)的证言,证明双乐股份“购买铅锭事务是其与黄某某谈的,其提出协作有必要要有三证,后黄将捷禄公司三证传真至其单位。其与黄某某谈好详细铅锭单价和数量后,黄某某让其与丁某联络合同及发票的工作,丁会将合同做好传真过来,其再盖章传真曩昔。一般货到就付款到捷禄公司账户,如当天未付款,黄某某会来电话催款。发票经过快递寄过来其交公司财政入账。”
依据相关规定,上海捷禄公司开具给双乐股份的8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进项税额1322.01万元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而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追缴双乐股份1322.01万元,一起追缴公司城市保护建造税算计66.10万元,追缴公司教育费附加算计39.66万元,追缴公司当地教育附加 26.44万元。
本次补缴税款估计将削减双乐股份2022年上半年度净赢利约1454.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赢利的15.26%。
在双乐股份的股吧里,投资者对此议论纷纷,有人直言,“有这么大的问题,怎样上的市?假如这都不追查,给股民一个告知的话,还怎样玩?”
为了了解双乐股份终究是否了解此事,6月12日晚,21世纪经济报导记者拨打了双乐股份董秘杨汉栋电话,可是无人接听。随后记者给其发去了采访短信,可是到发稿时髦未得到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