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1-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特钢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方大特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四)传真号码:0791-88386926;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二)现场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3名,董事候选人有3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3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改选,应选董事3名,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2.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3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300票为限,对议案2.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3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1-05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方威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控制持有公司股份1,096,479,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6%。其中,方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763,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通过间接控制子公司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58,716,021股(含方大钢铁—中信建投证券—18方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的方大特钢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4.47%。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实际控制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方威先生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119,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实际控制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方威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559,440股,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
截至2021年10月11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在此期间,方威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559,440股。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
1、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包含方大钢铁-中信建投证券-18方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的方大特钢股份。
2、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在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5日期间累计发生换股50,963,346股,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7日、9月14日、9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特钢关于控股股东可交债换股导致其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方大特钢关于控股股东可交债换股导致其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方大特钢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方威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1-05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4人,亲自出席董事1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公司原董事雷骞国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因工作变动,饶东云、宋瑛拟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邱亚鹏、郭相岑、王浚丞(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提名的董事前,饶东云、宋瑛将继续履行其董事职责。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任职,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邱亚鹏、郭相岑、王浚丞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意邱亚鹏、郭相岑、王浚丞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邱亚鹏,男,1981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董事局秘书处处长、董事局秘书、董事局主席助理。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邱亚鹏未持有方大特钢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郭相岑,女,1989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秘书,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郭相岑未持有方大特钢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王浚丞,男,1979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方大医疗(营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方大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王浚丞未持有方大特钢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1-05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