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10元消费券后,与商家勾结,向商家支付30元人民币后,商家账户可收到40元,商家扣除4元好处费后,将剩下的36元返还给“顾客”,完成消费券套现……据媒体近来报导,疫情后,为提振消费,康复经济,各地纷繁发放消费券,总额以百亿元计,成为民众实实在在的福利。与此同时,这一福利也被“羊毛党”盯上,他们与商家勾结套取补助,财政资金成了“唐僧肉”,政府撬动消费的初衷也打了扣头。
“羊毛党”只要把拿到的消费券套现处理,钱就到手了;一些商家帮着套现,也有不少“好处费”,“给钱就行了,自己也没什么丢失,两方一合作,便是坐着收钱的事儿”。不过,有句话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把消费券套现,把财政资金据为己有,这现已违反了相关法令规定。
虚拟定位、虚拟消费的现实、骗得公私资产的行为,假如小打小闹、性质不严峻,就归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模,一般“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由于这点小便宜,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确实不是一件合算的工作。
可是,这种行为假如情节严峻的话,还应以诈骗罪追查刑事责任。一般来说,骗得资产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归于“数额较大”,应当刑事立案。虽然一些“羊毛党”将消费券套现,也便是“蚊子腿上削肉吃”,但假如集腋成裘,达到了法令规定的“底线”,就得为此支付更贵重的法令价值。
怎么才干挡住“羊毛党”的黑手,让消费券发挥应有的效果?解铃还须系铃人,关键在于政府部门履行好监管责任。疫情期间,经济运转受到影响,为了提振经济、促进消费,消费券应运而生。给大众发消费券,固然是功德,但还不能一发了之,政府部门还须做好“下半篇文章”,跟进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让消费券依照既定的规划落地有声。
在法律上,应当加大对“羊毛党”薅消费券羊毛的惩戒力度,该移送司法的移送司法,该治安处罚的治安处罚,该批判教育的批判教育,不能让违规“薅羊毛”的劣行无人查办;在技术上,应当针对“羊毛党”所采纳的虚拟定位等诈骗手法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强监控,有用堵截“全国通吃”的暗黑途径;在监督上,加强消费券流转全环节的监管,尤其是对商家的管控,加大经济赏罚力度,以起到震撼效果。
消费券不是“羊毛党”的“唐僧肉”。面临消费券变现的乱象,有关职能部门应警醒起来,切实加强监管,阻塞或明或暗的巨细缝隙,让消费券“四两拨千斤”,真实促进消费,更好地助力打赢疫情常态防控的阻击战,推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