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践操控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施行成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18-033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践操控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施行成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七匹狼”)于2018年08月27日收到实践操控人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方案施行成果的奉告函,现将相关状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实践操控人、周氏宗族成员周永伟、周少雄、周少明。其间,周少雄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周少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周永伟先生为公司董事。
二、增持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08月23日收到公司实践操控人、周氏宗族成员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书面告诉。依据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考虑到公司基本面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方案于告诉宣布之日起一周内,经过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鑫泓”)进行大宗买卖的方法,择机买入占公司总股本1.98%的七匹狼股票。除此以外,自本次增持施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没有持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三、增持方案的施行状况
2018年08月28日,公司对外发表了《关于公司实践操控人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买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已于2018年08月24日至2018年08月27日期间经过大宗买卖方法,受让了高鑫泓所持公司股票1500万股,增持均价为6.26元/股,增持数量占总公司股本的1.98%。其间,周永伟先生增持5,6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周少雄先生增持4,66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周少明先生增持4,66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
上述增持前,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过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9,13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9%。其间,周永伟先生持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37.82%股权,周少雄先生持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31.09%股权,周少明先生持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31.09%股权。三人算计持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述增持后,周永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周少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6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周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6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100%控股的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9,13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9%。
本次增持施行期间,增持人恪守许诺,未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四、增持方案契合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请求景象
依据《上市公司收买管理方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矩,相关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具有权益的股份到达或许超越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越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的,可免于向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买责任的请求,直接向证券买卖所和证券挂号结算组织请求处理股份转让和过户挂号手续。
本次增持前,增持人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经过100%控股的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9,13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9%,持股份额超越30%。
2018年08月24日至2018年08月27日期间,增持人算计增持公司股份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份额为1.98%,未超越公司总股本的2%。
五、律师专项法令意见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公司实践操控人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出具了法令意见书,以为:增持人周永伟、周少雄及周少明具有施行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契合《证券法》、《公司法》及《收买方法》的有关规矩;本次增持契合《收买方法》规矩的能够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请求的条件;到本《法令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增持实行的信息发表程序和内容契合法令、法规和深圳证券买卖所的相关规矩。
六、其他相关阐明
1、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本次增持方案未违背有关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买卖所事务规矩等的规矩。
2、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本次增持方案不会导致七匹狼股权散布不具有上市条件。
3、周永伟先生、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许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七匹狼股份。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