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务厅(局)、开展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新疆出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开展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务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履行《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撑集成电路工业和软件工业开展进口税收方针的告诉》(财关税〔2021〕4号,以下称《告诉》),现将方针管理办法告诉如下:

一、国家开展变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拟定并联合印发享用免征进口关税的集成电路出产企业、先进封装测验企业和集成电路工业的要害原材料、零配件出产企业清单。

二、国家开展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拟定并联合印发享用免征进口关税的国家鼓舞的要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开展变革委、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拟定并联合印发国内不能出产或功能不能满意需求的自用出产性(含研制用)原材料、消耗品和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体系及出产设备(包含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的免税进口产品清单。

四、国家开展变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定可享用进口新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交税的集成电路严重项目规范和享用分期交税承建企业的条件,并依据上述规范、条件确认集成电路严重项目主张名单和承建企业主张名单,函告财务部,抄送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财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确认集成电路严重项目名单和承建企业名单,告诉省级(包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出产建设兵团,下同)财务厅(局)、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

承建企业应于承建的集成电路严重项目项下请求享用分期交税的首台新设备进口3个月前,向省级财务厅(局)提出请求,附项目出资金额、进口设备时刻、年度进口新设备金额、年度进口新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额、税款担保计划等信息,抄送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省级财务厅(局)会同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初核后报送财务部,抄送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财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确认集成电路严重项目的分期交税计划(包含项目称号、承建企业称号、分期交税起止时刻、分期交税总税额、每季度交税额等),告诉省级财务厅(局)、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由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奉告相关企业。

分期交税计划施行中,如项目称号产生改变,承建企业产生称号、经营规模改变等景象的,承建企业应在完结改变挂号之日起60日内,向省级财务厅(局)、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报送改变状况阐明,请求改变分期交税计划相应内容。省级财务厅(局)会同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确认改变成果,并由省级财务厅(局)函告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抄送省级税务局,报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存案。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将改变成果奉告承建企业。承建企业超越本款前述时刻报送改变状况阐明的,省级财务厅(局)、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不予受理,该项目不再享用分期交税,已进口设备的未缴交税款应在完结改变挂号次月起3个月内交纳结束。

享用分期交税的进口新设备,应在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关区内申报进口。按海关业务担保的规则,承建企业对未交纳的税款应供给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海关对准予分期交纳的税款不予征收滞纳金。承建企业在最终一次交税时,由海关完结该项目悉数应交税款的汇算清缴。如违背规则,逾期未及时缴交税款的,该项目不再享用分期交税,已进口设备的未缴交税款应在逾期未交纳景象产生次月起3个月内交纳结束。

五、《告诉》榜首条第(五)项和第三条中的企业进口设备,一起适用申报进口当期的《国内出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产品目录》、《外商出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产品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严重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产品的累积规模。

六、免税进口企业应按照海关有关规则,处理有关进口产品的减免税手续。

七、本办法榜首、二条中,国家开展变革委牵头拟定或许国家开展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拟定的榜首批免税进口企业清单自2020年7月27日施行,至该清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关税税款准予交还。本办法第三条中,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拟定的榜首批免税进口产品清单自2020年7月27日施行。今后批次拟定的免税进口企业清单、免税进口产品清单,别离自其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榜首、二条中的免税进口企业产生称号、经营规模改变等景象的,应自完结改变挂号之日起60日内,将有关改变状况阐明报送牵头部分。牵头部别离离按照本办法榜首、二条规则,确认改变后的企业自改变挂号之日起能否持续享用方针。企业超越本条前述时刻报送改变状况阐明的,牵头部分不予受理,该企业自改变挂号之日起中止享用方针。确认成果或不予受理状况由牵头部分函告海关总署(确认成果较多时,每年至少分两批函告),抄送榜首、二条中其他部分。

九、免税进口企业应按有关规则运用免税进口产品,如违背规则,将免税进口产品私行转让、移作他用或许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查刑事职责的,在《告诉》剩下有用期限内中止享用方针。

十、免税进口企业如存在以虚报状况取得免税资历,由国家开展变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分查实后,国家开展变革委函告海关总署,自函告之日起,该企业在《告诉》剩下有用期限内中止享用方针。

十一、财务等有关部分及其工作人员在方针履行过程中,存在违背履行方针规则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则追查相应职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五部门通知!这些集电子元件成电路企业免进口关税

十二、本办法有用期为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

财务部国家开展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