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资本市场讯11月18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股票代码:002310.SZ)发表其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的公告。公告显现,东方园林因2019年及2020年年报、严重事项发表不完好,未及时发表职工持股方案发展状况,违反了相关法规,被深交所要求及时整改。
东方园林于2021年11月16日发表《关于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报告等事项弥补更正的公告》,就公司2019年度报告、2020年度报告、农银金融资产出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出资”)向公司全资孙公司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环保”)的增资事项,以及东方园林第二期和第三期职工持股方案的施行状况等部分内容进行弥补更正。
值得留意的是,依据相关买卖弥补事项,2019年、2020年,东方园林与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运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资中心”)相关买卖金额别离为5117.84万元、5898.90万元,主要为公司承受担保及托付借款等事务发生的担保费和利息支出等费用。公司与北京市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汇鑫”)相关买卖金额为3901.15万元、2712.83万元,主要为公司承受托付借款等事务发生的利息支出等费用。
而东方园林却未在2019年度报告中,完好发表公司与国资中心和朝汇鑫的相关买卖事项和相关买卖金额,且未在2020年度报告中精确发表公司与国资中心和朝汇鑫发生的因承受托付借款等事务而发生的上年相关买卖金额。由此导致东方园林2019及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发表不完好。
此外,东方园林还存在严重事项发表不完好的状况。
2018年8月,东方园林与农银出资签署了《市场化债转股战略协作协议》,农银出资拟持有集团环保超越49%的股权。2018年11月,东方园林全资子公司东方园林环境出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出资”)与农银出资签署《增资协议》,集团环保收到农银出资的出资款10亿元。尔后,环境出资别离于2019年11月和2020年4月与农银出资两次签定弥补协议。但东方园林未及时发表环境出资与农银出资于2019年11月和2020年4月签定的弥补协议状况,也未及时、完好地就环境出资与农银出资协议中签署的每次协作协议中,触及的成绩许诺等重要条款进行发表。
监管函显现,东方园林未及时发表职工持股方案发展状况也引起了深交所的留意。
东方园林别离于2017年4月和2017年8月施行第二期和第三期职工持股方案。在第二期和第三期职工持股方案锁定时届满和存续期限届满时,东方园林均未及时公告。此外,第二期职工持股方案自2021年7月7日至9月23日进行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悉数出售,对此东方园林也未在职工持股方案减持结束时及时进行公告。
东方园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矩》第1.4条、第2.1条、第2.6条、第2.7条,和《上市公司信息发表指引第4号——职工持股方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则。对此,深交所期望东方园林及整体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根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或受此影响,2021年11月18日开盘,东方园林股价便震动下行,到午间休盘,报2.88元/股,较开盘跌去0.69%。
房雅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