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北京2月24日讯(记者徐自立马先震)2月21日,海南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发布关于4批次食物不合格状况的布告(2020年第7期)。公告显现,近期,海南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安排抽检豆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3类产品125批次,其间合格样品12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依据食物安全国家标准,单个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抽检豆制品40批次,其间合格样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肉制品45批次,其间合格样品4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0批次,好想你上市公司新闻其间合格样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出售的标称佛山市顺德区从兴食物有限公司出产的天然派美味牛肉干(标准:100克/包,出产日期:2019-01-09),查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查验组织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查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查验站)。
据经济记者查询发现,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为康成出资(我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康成出资(我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大润发控股有限公司,持股份额为92.83%。
大润发官显现,“大润发”由台湾润泰集团于1996年创建,好想你上市公司新闻1997年3月即在台湾桃园开出第一家彻底由我国人自行设计规划营运办理的大型超市,卖场交融了传统商场的新鲜,量贩的廉价及百货公司的舒适便当,以直接生活化的方法为顾客服务。“大润发”于1998年7月在我国大陆开设第一家大型超市,是会员制大型连锁归纳超市。康成出资(我国)有限公司持有“大润发”商标的合法权利,是“大润发”我国区域总部。我国大陆区域的“大润发”门店均为康成出资(我国)有限公司所出资建立。
大润发自1998年在上海开设第一家大型超市以来,到2020年1月,已在我国大陆区域成功开设414家归纳性大型超市,遍及华东、华北、东北、华中、华南五大区域,服务掩盖全国29个省市及自治区,具有十多万名职工和十万多名导购,每天为四百多万位顾客供给服务。2011年高鑫零售(06808)公司建立,旗下具有”大润发”与”欧尚"两大零售品牌,同年7月在香港揭露上市(高鑫零售(06808)6808.HK)。2017年11月阿里巴巴(01688)集团战略出资高鑫零售(06808)。2018年高鑫零售(06808)全体营业额达1013.15亿人民币。
2月12日,商场监管总局揭露曝光了第七批各地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违法典型事例。其间事例二显现,1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商场监管局依据络舆情对西宁市海湖新区五四西路与文汇路路口的大润发超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6日至27日在出售蔬菜、鸡蛋过程中贱价招徕客户、高价结算。西宁市商场监管局确定,当事人构成价格诈骗的违法行为,且事发在青海省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I级应急呼应期间,应依法从重处分。2月6日,西宁市商场监管局下发《处分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分。
同日,贵州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发设防控肺炎疫情期间全省商场监管部门查办的违法典型案子(第五批)。其间事例一显现,1月27日,六盘水市钟山区商场监管局依据大众告发对大润发超市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1月23日起,在蔬菜进货价格没有改变的状况下,将白萝卜、大葱、小瓜出价格格大幅度进步,部分蔬菜价格上涨3倍以上,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好想你上市公司新闻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分规则》,拟处分款80万元。
2月10日,黑龙江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发布了关于4批次食物不合格状况的布告(2020年第6期)。其间,关于农兽药残留超支问题,黑龙江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发现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出售的草鱼(购进日期2019-9-20),地西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则。查验组织为长春海关技能中心。
2月3日,江苏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发布关于9批次食物不合格状况的布告(2020年第4期)称,其间,盐城先峰岛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出售的标称阜宁县玉带糖块糕点厂出产的玉带牌阜宁大糕(熟粉类糕点)(香米味),霉菌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查验组织为南京市食物药品监督查验院。
2月10日,湖南省商场监督办理局站发布了《湖南省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案子(第二批)》。其间,1月27日,常德大润发超市在出售大白菜、白萝卜时,超市专柜标明价格为2.98元/斤,出售时按出清蔬菜4元/斤结算,涉嫌存在低标高结的价格诈骗行为。常德市商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已立案查询,好想你上市公司新闻并拟处分款20万元。
据湖南日报1月29日报导,经查,常德大润发超市在出售大白菜、白萝卜时一起运用两种标价签,以贱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制止价格诈骗行为规则》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则,归于低标高结的价格诈骗行为。依据相关法规,常德市商场监管局拟对常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分。
据我国顾客报报导称,2月6日下午,浙江绍兴市商场监管局对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分听证奉告书》,拟对该超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罚款100万元。2月4日,依据大众告发,绍兴市商场监管局对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1月26日前(含当日)该超市芦笋购进价格为54元/公斤,按98元/公斤价格出售,1月27日至28日,在进价回落到36元/公斤的状况下,仍按98元/公斤出售,直至1月29日将出价格格下调至71.6元/公斤,2月2日后(含当日),芦笋购进价格进一步回落至18元/公斤,但该超市仍以71.6元/公斤价格对外出售,价格继续维持在高位。该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现已立案查询,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则,拟对绍兴市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罚款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