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2018年股票市场行情低迷和买卖所场内产品期权产品的连续推出,一些互联金融渠道运用期权的买卖机制和广阔股民挽回损失的火急心境,经过站、微信大众号、群组等方法吸引客户,片面强调乃至夸张个股期权的收益,为投资者供给场外个股期权买卖服务;还有一些期货公司危险子公司的买卖对手方,以两边签定的场外衍生品主协议为宣扬点,暗示投资者其获得了监管部门的某种资质,与自然人展开个股期权买卖。
2018年,我国期货业协会接纳的咨询投诉数据显现,与场外期权相关的方针咨询、合规查询和投诉告发类事例显着增加,占诉求总数的11.3%,成为增量最大的诉求内容。
依据最新监管规则,持牌金融组织不得与自然人客户展开场外衍生品买卖事务,因而任何直接与自然人签署场外买卖合同的组织均涉嫌不合规运营。
实际上,这些互联渠道没有相应的金融事务资质,内控合规机制不健全,权利金要求过高,缺少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存在显着的危险危险。这些渠道往往运用“权利金可退”“亏本有限而盈余无限”“亏本无需补仓”等误导性宣扬术语,片面强调乃至夸张个股期权的收益,弱化乃至不提示危险。部分期货公司危险办理子公司的买卖对手方则是以与获得协会存案资质的子公司签定协议为名,将两边买卖的个股或产品期权为标的进行分拆,出售给个人投资者,变相运用持牌组织的名誉进行虚伪宣扬和违规操作,给子公司带来了很大的投诉或诉讼危险,影响了期货市场的名誉。
投资者若经过这些渠道参加场外个股或产品期权买卖,本身权益难以保证,协会主张投资者进步警觉,不轻信、不参加。一起主张期货公司危险办理子公司加强对买卖对手方的恰当性审阅和日常运营行为的重视,防止对方违规带来的转嫁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