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推动高值医用耗材会集带量收购变革,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管理高值医用耗材变革方案的告诉》(国办发〔2019〕37号)、国家医保局等八部分《关于展开国家安排高值医用耗材会集带量收购和运用的辅导定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依照国家安排、联盟收购、渠道操作的整体思路,全国各省份组成收购联盟,委派代表组成国家安排高值医用耗材联合收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收购办公室”),代表各区域公立医疗机构(含戎行医疗机构,下同)及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施行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会集带量收购,由天津市医药收购中心承当联合收购办公室日常作业并担任详细施行。
本次会集带量收购产品为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依据手术类型、手术部位、入路方法等组成产品体系进行收购,共分为14个产品体系类别。联盟区域2021年有运用脊柱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戎行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与。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许诺恪守本次集采规则的前提下,按地点省(区、市)的相关规则自愿参与。坚持临床需求导向,医疗机构自主挑选准则,依照量价挂钩要求,中选产品体系依据排名梯度分配根底量;在医疗机构自主挑选的根底上,分配剩余量。在剩余量分配时,对中选顺位靠前的企业予以歪斜,对中选顺位靠后的企业恰当束缚。
本次脊柱类医用耗材会集带量收购周期为3年,自中选成果实践履行日起核算。已自行展开脊柱类医用耗材会集带量收购,且尚在收购协议期内的省份,可顺延履行本次集采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