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实业(00420)发布,依照该公司《安排规章细则》第157条的规则,凡在股息派付日期起计6年后仍未收取的股息将予没收及复归该公司。因而,该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派付而于2022年8月6日仍为未收取的2015年度晚期股息每股4.00港仙将予没收及复归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