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资委今年11月公布的央企名单国网拆分,我国的中央直管企业由97家变为95家国网拆分,2019年发生变化的央企包括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多年以来,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并且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国家一直在对央企进行调整。分布在不同行业的巨型央企都在自己的行业内有巨大的影响力,所以对于央企的合并重组或者拆分,会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比如当年的“两车合并”将南车、北车业务合并组建中车集团,“两钢合并”将宝钢、武钢重组为“宝武钢铁”,今年的“两船合并”将中船工业和中船重工合并为中国船舶集团,都是行业内的重大调整,也在本行业内影响深远。
自从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电力行业的央企也几经变化(详情见《从“供电局”名称的改变看电力体制改革的漫长进程》),其中,发电企业的调整一直在进行,电力行业辅业机构也组建成为了中国电建和中国能建,但两家电网企业包括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一直岿然不动。
电能不同于其它能源,其不能大规模存储的特点导致电力行业内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之间的关系紧密而复杂,电网企业如需调整也必须适应电力行业的发展需要,拆分或者合并不是那么简单。
我国电网企业的现状为何是国网和南网“两张网”而不是“一张网”或者“数张网”,这属于电改5号文发布以后的改革结果,而今后电网企业是否会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调整,则属于电改9号文发布以后的探索。
国家曾经探索过“数张网”2002年以来电网企业的发展,是基于包括体制、能源分布、区域经济状况和地理地貌特征等我国的基本国情而进行的。我国电网由六大区域电网基本上不互联到今天形成包括西藏和海南岛在内的全国联网,这一过程实际上是经过了不断的调整和完善的。电改五号文发布前,厂网分离背景下关于电网企业拆分问题曾经有过广泛的讨论。
曾经的电力工业部演变成为国家电力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基础上实行“政企分离、厂网分离、主辅分离”的电力体制改革,拆分出当时的电力行业共11家央企。实际上当时国家电力公司的成立已经基本上完成了“政企分离”。发电企业和电网的输配业务原来都属于国家电力公司管理。“厂网分离”的第一个方面,将原有发电企业从国家电力公司中剥离出来,允许多家办电和多种所有制办电,引入竞争。由此形成了五大发电集团互相竞争,同时原国家电力公司范围以外的发电企业也允许参与竞争,多种所有制都允许参与到发电领域,这就形成了今天的五大发电集团和中小及地方发电企业(包括国投电力、国华电力、华润电力、广东粤电、浙江能源、河北建投等等)并存的局面。
但是这只是“厂网分离”的一个方面,关于厂网分离还有另一个方面的讨论那就是电网的拆分,这当然比第一个方面复杂的多。当时确实存在“多张网”和“一张网”的争论,“多张网”的主张是按照原有的六个电管局,即东北、华北、西北、华中、华东和南方,将全国电网变成六个由中央直管的电网公司,但也有人提出,即便将电网进行拆分,在区域范围内依然是独立垄断经营的电网,不可能将南方的电送到东北去竞争,考虑到供电安全这也并不是最好的方案,应该实行全国一张网。最终,在二滩水电站电能消纳问题和西电东送的背景下,2002年发布的电改5号文明确成立两个中央直管的电网公司,即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并在国家电网公司下设五个区域电网公司。
我们来看看电改五号文原文中关于“厂网分开重组国有电力资产”的表述:
● 实行厂网分开。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划分,并分别进行资产、财务和人员的重组。
● 重组电网资产,设立国家电网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原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电网资产出资人代表。国家电网公司按国有独资形式设置,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
● 设立华北(含山东)、东北(含内蒙古东部)、西北、华东(含福建)、华中(含重庆、四川)电网公司。这些区域电网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原国家电力公司资产比重较大,其组建工作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各地方以所拥有的电网净资产比例为基础参股,组建区域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 设立南方电网公司。其经营范围为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和海南。在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原地方电网资产比重较大,其组建工作由控股方负责,按各方现有电网净资产比例成立董事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负责经营管理,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
● 区域电网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设置,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享有法人财产权,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区域电网公司根据电力市场发展的具体情况以及合理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将区域内的现省级电力公司改组为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经营当地相应的输配电业务。区域电网公司可以拥有抽水蓄能电厂或少数应急、调峰电厂。
●国家电网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处理区域电网公司日常生产中需网间协调的问题国网拆分;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近期负责三峡输变电网络工程的建设管理;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协助制定全国电网发展规划。
●区域电网公司的主要职责是:经营管理电网,保证供电安全,规划区域电网发展,培育区域电力市场,管理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按市场规则进行电力调度。
由电改5号文中关于国家电网公司和区域电网公司的分工可见,改革政策制定者的目的,是赋予国家电网五个区域电网公司市场主体地位,形成可竞争的并且受区域电力市场监管的市场运营规则,而南方电网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是一块试验田,如果成功,待时机成熟,国家电网公司随时可以拆分为五个与南方电网平级的区域电网公司,或者效仿南方电网的模式进行运营。
但到今天,五大区域电网公司均已注销。长达17年的时间里,2002年中国电力体制改革中,曾被寄望于打破电力垄断的区域电网公司已经全部退出历史舞台。十余年时间里,五大区域电网公司几经沉浮,最终纷纷被注销。
区域电网公司的解体2004年起,国家电网公司将特高压建设提上日程,截止到2018年底,国网运营区域内累计建成“八交十直”特高压工程,基本建成了前所未有的“坚强智能电网”,实现了全国联网。而特高压工程开工建设的那一天起,原有区域电网的格局就逐渐被打破,电网的主网资产和输送环节被牢牢抓在了国家电网公司的手中。
“十二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开始推行“三集五大“改革,逐步建立起集团化、扁平化的高效管理机制,权力上收、资产下放,五大区域电网在管理夹层中的地位变得比较尴尬。2011年起,国家电网加设了西北分部、华中分部、华东分部、东北分部,开始拆分四大区域电网,同年底,加设了国网华北分部。五大区域电网旗下主要输变电资产,特别是各超高压公司按属地化原则相继划转至省级电力公司。各大区域电网下属机构的信通公司(或信息公司)和规划评审中心,划归省市公司。五大区域电网公司失去了市场主体地位,2012年,随着华北电网公司被拆分为国网华北分部和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五大区域电网全部退出历史舞台。今天,五个区域电网公司在工商层面均已完成注销。
从过程中看,特高压和“三集五大”两项大刀阔斧的改革政策在推行过程中均受到了一些争议,打破了一些利益格局,侵犯了一些人的既得利益。从结果来看,如今国内的电网确实前所未有的坚强,最大限度地降低电力系统瓦解和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为今天国网推行的“三型两网,世界一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也使电网的再次拆分变得基本不可能。
9号文不再关注拆分与重组十八大以后,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全面深化改革蹄疾步稳。电力体制改革层面,2015年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9号文)。
2002年的电改5号文的改革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今天看来,这个目标在某些方面已经达成,在有些方面并没有达成。电改9号文相比5号文,在有些方面有继承,在有些方面有超越。
9号文的电改方案是比较务实的,综合考虑了改革需求和可操作性原则,相比于2002年的“5号文”,更具有现实意义。“9号文”的核心价值取向是旨在建立一个绿色低碳、节能减排和更加安全可靠、实现综合资源优化配置的新型电力治理体系,推动我国顺应能源大势的电力生产、消费及技术结构整体转型。电改的关键已经不在于电力企业的拆分重组和盈利模式的改变,而在于新型电力治理体系管理框架的顶层设计,其中政府能否在改革的政策激励和法制环境设计上有所作为至关重要。政府在改革的顶层设计阶段对于如何运用市场杠杆,以及如何用“看得见的手”对市场化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监管等方面进行设计、建立和引导,激励改革目标的实现等方面,必须能够发挥主导性甚至决定性作用。
所以,第一,在电改9号文确定的改革目标下,电网企业的的拆分重组已经不是改革的关键点;第二,在可操作性上来说,因为国网公司已经实质上打破了区域电网格局,再次拆分的难度超乎想象,也基本不具备可操作性;第三,5号文以来国网的大规模海外投资,已经具备了卓越竞争力,在这个层面来说已经打造出一个国之典范,没有拆分的需求。
今天国家电网公司推行的战略是“三型两网,世界一流”,在大范围海外投资的今天,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能源互联网企业,努力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迈上更高的台阶,定位全球能源互联网企业,无论对于国家、社会还是电网企业自身,都没有拆分的需求和必要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