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郭宇靖、任峰)记者从北京市财政局得悉,自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将停征当地水利建造基金(防洪工程建造保护管理费),估计每年可为单位和个人减轻担负2亿元。

依据财政部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北京市水利建造基金来历包含从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按份额提取、从城市保护建造税中按份额划出、征收防洪工程建造保护管理费等,此次停征的为直接向单位及个人征收的防洪工程建造保护管理费。

据了解,依照《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造保护管理费暂行规定》,防洪工程建造保护管理费的征收目标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土地、划拨土地和经过出让方法获得国有土地运用权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以及运用土地从事非农业出产的单位和个人。此次停征后,以上单位和个人均不再交纳防洪工程建造保护管理费,估计每年可减轻单位和个人担负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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