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诺安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诺安货币:320002诺安货币;B类基金代码诺安货币:320019)的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基金份额的升级及降级、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内容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修改后的内容于2019年11年15日生效。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由0.33%调整为0.15%,将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率由0.10%调整为0.05%,将本基金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由不超过0.25%调整为不超过0.15%。
二、取消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的升级、基金份额的降级规则,不再对基金份额进行升级及降级。
三、将收益分配原则由“每日分配、按月支付”调整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约定,基金份额升降级的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制定,本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货币;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诺安货币;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约定,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因此,本次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基金份额的升级及降级、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内容的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已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一《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附件二《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修订后的《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将在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此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将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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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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