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信诚证券,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本基金的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12月2日发布《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和B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2020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诚沪深300A份额和信诚沪深300B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基金管理人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信诚沪深300A份额(场内简称信诚证券:沪深300A,基金代码信诚证券:150051)和信诚沪深300B份额(场内简称:沪深300B,基金代码:150052)办理向场内信诚沪深300份额(场内简称:信诚300,基金代码:165515)折算业务,现将折算结果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1. 信诚沪深300A份额、信诚沪深300B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具体结果如下表所示:

2.折算完成后信诚沪深300份额数量如下:

注1:该“折算后份额”为信诚沪深300A份额、信诚沪深300B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场内信诚沪深300份额与折算前场内信诚沪深300份额的合计数。

二、恢复交易与其他重要提示

1.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信诚沪深300A份额、信诚沪深300B份额,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已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变更为“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简称由“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变更为“中信保诚沪深300”信诚证券;场内简称不变,仍为“信诚300”;基金代码不变,仍为165515。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3.《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在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前,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持有人只能通过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退出投资;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或卖出的方式退出投资。

4.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1月5日起,恢复办理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原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的各项费率优惠等销售活动,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继续适用。

5.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信息。

信诚证券(信诚证券官网)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诚证券(信诚证券官网)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