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7日,上海市榜首中級公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北八道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八道集團)、被告人林慶豐等8人操縱證券市場案(其间對被告人公雪选用網絡視頻办法宣判),對北八道集團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罰金公民幣三億元(以下幣種均為公民幣);對林慶豐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千萬元;對林玉婷、李俊苗等7名被告人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一年七個月,並處一百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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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2018年3月14日,證監會召開稽察執法發佈會,发表三起典型違法違規案。其间,北八道集團有限公司操縱次新股獲利擬被罰56.7億元,這一罰單金額創下證監會當時最高罰單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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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发表,北八道集團运用300多個股票賬戶、100多臺電腦、10多位操盤手同時买卖,运用巨額杠桿資金,通過操縱次新股張傢港行、江陰銀行、和勝股份等,累計獲利9.45億元。在證監會調查過程中,北八道集團高管及相關人員拒不合作調查,財會人員為銷毀證據乃至抓傷證監會稽察人員。

“2018年證監會對北八道處以56.7億元屬於行政罰沒款,上海一中院對北八道集團處以的3億元罰金屬於刑事罰金。依照行刑銜接准则,證券違法行為做出處罰後移交公安機關清查刑事責任,契合法令規定。另行政罰款與刑事罰金之間或许會有必定折抵。”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營向貝殼財經記者表明,上海一中院公佈的刑事判決现在暫僅触及北八道集團操縱江陰銀行不合法獲利事項,未触及北八道操縱次新股張傢港行與和勝股份的違法行為,因而罰金遠低於2018年的罰沒款。

王營表明,上海一中院對林慶豐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對林玉婷、李俊苗等7名被告人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一年七個月,在现在法院審理的操縱市場案子中,量刑已屬最重,超過瞭前不久的吳承澤搶帽子操縱案。

對於天價處罰,北八道一向“不服”,曾發起屡次訴訟,均被逐个駁回。2019年8月,北八道申請破產。2021年4月7日,上海市第三中級公民法院布告稱,到2019年8月8日,北八道公司已資不抵債,裁决宣告其破產。

01

运用333個證券賬戶操縱“江陰銀行”,

獲利超3億元

上海一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慶豐系北八道集團實際操控人。2016年下半年起,林慶豐為在證券市場获得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指派被告人林玉婷、李俊苗、何映花等人對外聯絡被告人張丁海等配資中介人員,以1:3至1:10的配資份额,獲取巨額資金及很多證券賬戶。其间,張丁海向北八道集團違規供给資金10.98億元,别人證券賬戶119個。

林慶豐会集上述配資資金和别人證券賬戶,連同北八道集團部分自有資金及實控證券賬戶,组织北八道集團及集團下屬廈門六湖遊艇俱樂部有限公司員工被告人蔡詠東、黃輝匡等為骨幹的买卖團隊,在廈門、上海、昆明等地,运用上百臺電腦及未實名登記的無線網卡等設備,連續買賣股票或在自己實際操控賬戶之間買賣股票,影響股票买卖價格與买卖量。

2017年2月14日至3月30日,北八道集團运用333個證券賬戶,持有“江陰銀行”的流转股份數量達到該證券的同期實際流转股份總量30%以上,連續33個买卖日對“江陰銀行”的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的30%以上。至同年5月9日,北八道集團操控的賬戶組不合法獲利3.01億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單位北八道集團及被告人林慶豐等7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夥同配資中介人員張丁海,会集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操縱證券市場,影響證券买卖價格與买卖量,其行為均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綜合全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损害程度,上海一中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02

杠桿配資炒作次新股:

“張傢港行”3個月漲6倍

此前2018年,據證監會稽察人士泄漏,北八道操盤團隊通過多個配資中介籌集資金數十億元,运用多達300多個股票賬戶,选用頻繁對倒成交,盤中拉抬股價,快速封漲停等異常买卖办法,炒作多隻次新股,涉嫌操縱市場。該操盤團隊有一處上千平米的別墅,最繁忙時,有一百多臺電腦,十多個操盤手同時進行股價操縱。

以“張傢港行”為例,該股上市初期,流转市值僅為4.9億元,這便於北八道集團操縱股價。北八道通過前期瘋狂買入股票,招引跟風資金買入而後轉手拋售股票。數據顯示,張傢港行從上市到股價最高時,3個月內股價上漲約6倍。

在北八道集團出貨階段,張傢港行連續多日跌停,兩周內股價近乎腰斬。跟風買入,尤其是買在股價高點的投資者損失慘重。

北八道如何能夠快速籌集資金?上述人士发表,龐大的配資體系為其操縱股價“供彈”。所謂配資公司便是專門為股票期貨投資者供给資金,運用杠桿擴大投資者的資金量,實現高份额杠桿操作的公司,配資公司針對北八道這類客戶能夠供给“一條龍”服務。“操控人一個電話,就可以把龐大的賬戶、資金轉移給他們运用。”稽察人士稱。

資料顯示,資金供给方將股票賬戶和資金供给給配資中介,收取固定利息,配資中介再將賬戶、資金交給“加杠桿”投資者分配。通過這種方式,一方面北八道能夠快速獲取資金,另一方面涣散、沒有關聯的賬戶也使得北八道操縱股價的行為更具有隱蔽性。

證監會稽察人士发表,調查人員在兩個多月的時間裡,在十多個省市自治區,調取近千個銀行賬戶,排查400多個股票賬戶,清查賬戶的資金來源和去向,最終確定賬戶的歸屬。經查實有300多個股票賬戶是開戶人供给給配資中介,再由中介交給北八道运用的,開戶人獲取部分利息。

03

北八道“不服”,

發起屡次訴訟被駁回後申請破產

2018年4月9日,中國證監會正式作出被訴處罰決定。北八道公司不服被訴處罰決定,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中國證監會經審查,決定維持被訴處罰決定。

其後,北八道公司不服被訴處罰決定中針對自己的處罰決定和被訴復議決定,起訴至一審法院,一審法院認為,北八道集團的相關訴訟理由均不能成立,對其提出的要求撤銷被訴處罰決定及被訴復議決定等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撑。

北八道集團不服,向北京市高級公民法院提起上訴。2019年7月30日公開開庭審理中,北京市高院對其上訴請求不予支撑,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其间值得註意的是,對於中國證監會對北八道公司違法所得的認定是否準確,處罰起伏是否適當問題,北京市高級公民法院表明,鑒於北八道公司通過操控數量龐大的賬戶組進行股票操縱行為,操縱涉案股票的买卖金額和买卖量巨大(買賣买卖量均約2.4億股,買賣买卖金額均約50億),短期內形成涉案股票漲跌起伏嚴重偏離同期中小板綜指,嚴重擾亂證券市場买卖次序且形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後果,同時考慮到北八道公司在被調查期間存在不合作執法調查等情況,中國證監會在法定處罰起伏內對北八道公司處以違法所得五倍的處罰,該處罰起伏的認定是適當的,不存在北八道公司上訴所稱的中國證監會予以處罰起伏過重、濫用自在裁量權的情況。

2019年8月8日,上海市第三中級公民法院(2019)滬03破57號民事裁决書顯示,北八道以嚴重資不抵債,無力实行債務為由向法院申請進行破產清算。

2021年4月7日,上海市第三中級公民法院布告稱,到2019年8月8日,北八道公司資產總額為公民幣14456.27元,負債總額為5982368311.5元,所有者權益為-5982353855.23元,已資不抵債。上海市第三中級公民法院於2021年4月7日裁决宣告北八道集團有限公司破產。

04

林慶豐運煤起傢,

調查中財務人員搶奪資料抓傷調查人員

北八道集團的實際操控人林慶豐為人答复低調,行業外知之甚少,從集裝箱運煤起傢,發跡於河南省三門峽市。有關林慶豐罕见的能被查找到的個人信息,來自胡潤研究院發佈的《2014美高梅-胡潤中國遊艇行業報告》。

該報告顯示,林慶豐名下擁有一艘價值約為3600萬元的私家定制遊艇“法拉帝800”,領先張朝陽、李彥宏、楊受成、許傢印等,排名第13位。

北八道集團旗下的北八道物流從事國內鐵路集裝箱物流業務,擁有40多個鐵路網點佈局,在氧化鋁、電解鋁、煤炭的鐵路集裝箱物流方面擁有中心物流節點的鐵路場站、專用線資源以及專業的服務才能。

2014年8月《財經國傢周刊》刊發報道《鐵路貨運黑洞:北八道掘金》及《套箱办法論》,調查发表瞭北八道物流集團有限公司占據瞭鐵路集裝箱貨運龐大市場份額,且涉嫌違法違規行為,包含运用集裝箱運煤、运用“套箱”等办法偷逃鐵路運費等。

據悉,在證監會調查過程當中,涉案的北八道公司高管及相關人員對抗調查。北八道實際操控人林某某延迟調查、消極應對。

證監會稽察人士稱:“公司相關的財務會計人員,以白叟住院,小孩患病等各種理由搪塞拒絕談話。有些財務人員見到稽察人員轉身掉頭就跑。在財務性的檢查過程中,有部分財務人員乃至為瞭搶奪撕毀相關財務資料,和調查人員發生瞭剧烈的肢體沖突,抓傷我們的調查人員。”

據證監會核对,廈門北八道集團运用數十億資金,在短短兩個月時間裡,多賬戶多點佈局,巨額操縱多隻次新股股票,影響特別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