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悉,7月2日,商场监管总局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置规矩(修订征求定见稿)》揭露征求定见。定见稿提出,运营者违背价格法相关规矩,为架空竞赛对手或许独占商场,贱价推销,打乱运营次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使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法,依据顾客或许其他运营者的偏好、买卖习气等特征,依据本钱或合理营销战略之外的要素,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平等买卖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给予正告,能够并处上一年度出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许撤消经营执照。
全文如下
商场监管总局关于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置规矩(修订征求定见稿)》揭露征求定见的公告
为贯彻履行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布置,加速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置等方面法规,及时修正或废弃不合理的行政处置事项,更大激起商场主体生机,商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置规矩(修订征求定见稿)》,现向社会揭露征求定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定见和主张,并于2021年8月2日前反应商场监管总局。
大众可经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定见:
一、经过登录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官方站(址:samr.gov),在主页“互动”栏目中的“搜集查询”提出定见。
二、经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azhichu@samr.gov,邮件主题请注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置规矩揭露征求定见”。
三、经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商场监管总局价监竞赛局(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置规矩揭露征求定见”字样。
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
2021年7月2日
附件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置规矩》
(修订征求定见稿)
第一条 为了依法惩办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次序,维护顾客和运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矩,拟定本规矩。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监督办理部门依法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查看,并决议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安排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适用本规矩。
第三条 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置由价格违法行为产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价格监督办理部门决议;国家价格监督办理部门规矩由其上级价格监督办理部门决议的,从其规矩。
第四条 运营者违背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矩,为了架空竞赛对手或许独占商场,以低于本钱的价格推销,打乱正常的出产运营次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许其他运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正告,能够并处违法行为产生期间出售额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许撤消经营执照。
依法降价处理鲜活产品、季节性产品、积压产品等产品的,不归于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矩的以低于本钱的价格推销。
第五条 运营者违背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矩,供给相同产品或许服务,对具有平等买卖条件的其他运营者实施价格轻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正告,能够并处违法行为产生期间出售额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许撤消经营执照。
第六条 运营者违背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矩,彼此勾结,操作商场价格,形成产品价格较大起伏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正告,能够并处违法行为产生期间出售额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许撤消经营执照。
除前款规矩景象外,运营者彼此勾结,操作商场价格,损害其他运营者或许顾客合法权益的,按照本规矩第四条的规矩处置。
第七条 运营者违背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矩,在商场供应严峻、价格产生反常动摇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哄抬价格,打乱商场价格次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正告,能够并处违法行为产生期间出售额或所囤积货值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许撤消经营执照:
(一)假造、分布提价信息,打乱商场价格次序的;
(二)除出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许存储周期,很多囤积产品不出售或少数出售,经价格监督办理部门劝诫仍持续囤积的;
(三)经过强制搭售、高额收取或大幅进步其他费用等方法,推进产品或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四)使用其他手法哄抬价格,推进产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前款规矩以外的其他单位分布虚伪提价信息,打乱商场价格次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办的,价格监督办理部门能够提出依法处置的主张,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置。
第八条 运营者违背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矩,使用虚伪的或许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法,拐骗顾客或许其他运营者与其进行买卖的,构成价格诈骗,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正告,能够并处违法行为产生期间出售额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许撤消经营执照。
第九条 运营者违背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矩,采纳举高等级或许压低等级等手法出售、收买产品或许供给服务,变相进步或许压贱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正告,能够并处违法行为产生期间出售额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许撤消经营执照。
第十条 运营者不履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能够并处违法行为产生期间出售额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起浮起伏拟定价格的;
(二)高于或许低于政府定价拟定价格的;
(三)私行拟定归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规模内的产品或许服务价格的;
(四)私行拟定归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计价规矩的;
(五)将实施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产品和服务与实施商场调节价的产品和服务绑缚出售的;
(六)提早或许推延履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七)自立收费项目或许自定规范收费的;
(八)采纳分化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展收费规模等方法变相进步收费规范的;
(九)对政府明令吊销或许制止的收费项目持续收费的;
(十)违背规矩以确保金、抵押金等方法变相收费的;
(十一)强制或许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二)不按照规矩供给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三)不履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运营者不履行法定的价格干涉办法、紧急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能够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能够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不履行提价申报或许调价存案准则的;
(二)超越规矩的差价率、利润率起伏的;
(三)不履行规矩的限价、最低维护价的;
(四)不履行会集定价权限办法的;
(五)不履行冻住价格办法的;
(六)不履行法定的价格干涉办法、紧急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运营者违背法令、法规的规矩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许撤消经营执照。
在商场呈现求过于供、价格反常动摇或突发事情产生后,报经国务院赞同,价格监督办理部门能够拟定牟取暴利的确定规范和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违背价格法第十四条规矩,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给予正告,能够并处上一年度出售总额 1‰以上 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许撤消经营执照:
(一)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使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法,依据顾客或许其他运营者的偏好、买卖习气等特征,依据本钱或合理营销战略之外的要素,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平等买卖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
(二)为了架空竞赛对手或许独占商场,尚不具有商场分配位置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经过补助等方法以低于本钱的价格推销,打乱正常的出产运营次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许其他运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矩的电子商务平台竞赛者的其他不合理价格行为。
第十四条 运营者违背价格法第十三条规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未实践损害顾客或其他运营者知情权并及时改正的,给予正告或许通报批评,或许不予处置: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矩的内容和方法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产品或许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背明码标价规矩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职业安排、中介机构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价格监督办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期限交还违法所得,无法交还的部分予以没收,能够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正告,能够并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能够并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许撤消经营执照或许由挂号办理机关吊销挂号:
(一)安排运营者彼此勾结,操作商场价格的;
(二)假造、分布提价信息,哄抬价格,推进产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三)借用行政权力、行政影响力和职业特别位置强行服务搭车收费,或许逼迫商场主体承受不合理服务条件并从中投机的;
(四)没有法令、法规依据,安排商场主体参与评比,并向商场主体收费或变相收费;
(五)没有法令、法规依据,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场主体参与合格、赞誉、训练、查核、考试以及相似活动,并向商场主体收费或变相收费;
(六)收取政府明令制止或吊销、停征、减免的收费项目的;
(七)未按法令法规的规矩发布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规范的;(八)变相进步收费规范,只收费不服务或许少服务的;
(九)其他价格违法行为。金融机构,口岸相关运营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共用企事业单位等安排有违背国家规矩进行收费行为的,按照前款规矩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 国家行政机关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期限交还违法所得,无法交还的部分上缴国库,价格监督办理部门能够按照规矩的权限和程序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约谈;法令中有拒不承受查看、屡查屡犯、拒不履行整改等景象的,能够将问题头绪移交监察机关,并主张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置:
(一)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私行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收费的;
(二)私行拟定或进步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或以添加收费频次、分化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延伸收费期限等方法变相进步收费规范的;
(三)私行改变行政事业性收费目标、环节进行收费的;
(四)对现已明令吊销或免收的收费项目持续收费或以改变称号等方法变相收费的;
(五)不履行或不按规矩的时刻、目标、环节和规模等履行收费优惠政策的;
(六)没有法令法规依据,以确保金、抵押金、滞纳金、储蓄金、集资、资助等方法变相收费的;
(七)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运营服务性收费,将行政事业性收费与运营服务性收费绑缚收取,或使用职权代收运营服务性费用的;
(八)使用职权强行收费或许逼迫承受有偿服务的;
(九)违背行政事业性收费办理规矩的其他行为。国家行政机关将应由本身承当的费用转嫁给企业、个人或其他安排承当的,责令国家行政机关改正并期限交还违法所得。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安排违背行政事业性收费办理规矩进行收费的,按照本条前两款规矩处理。
第十七条 价格监督办理部门按照本规矩对运营者进行处置,以违法行为产生期间出售额或所囤积货值核算罚款的,罚款不得超越运营者上一年度出售额的 10%。第十八条 价格监督办理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查看时,法令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向运营者或许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对有依据证明运营者存在价格违法痕迹的,价格监督办理部门依据监督查看状况,能够采纳劝诫、约谈等办法。
第十九条 运营者、金融机构和其他有关主体应当合作价格监督查看和查询,照实答复问询,供给价格监督查看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据、文件以及其他材料、资产,不得回绝、阻遏、延迟,不得作虚伪陈说。
违背前款规矩的,责令改正,给予正告;逾期不改正的,能够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价格监督办理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查看时,发现运营者的违法行为一起具有下列三种景象的,能够按照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矩责令其暂停相关经营:
(一)违法行为情节杂乱或许情节严峻,经查明后或许给予较重处置的;
(二)不暂停相关经营,违法行为将持续的;
(三)不暂停相关经营,或许影响违法现实的确定,采纳其他办法又不足以确保查明的。
第二十一条 本规矩第四条至第十六条规矩中的违法所得,归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矩的顾客或许其他运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运营者期限交还。交还多付价款的数额不影响违法所得的确定。
运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矩交还顾客或许其他运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交还顾客或许其他运营者多付的价款,由价格监督办理部门予以没收。顾客或许其他运营者要求交还时,由运营者依法承当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矩中以违法所得核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守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矩处置。
第二十三条 运营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置:
(一)违法行为细微并及时改正,没有形成损害结果;
(二)运营者有依据证明没有片面差错,经价格监督办理部门查询核实;
(三)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许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
运营者初度违法且损害结果细微并及时改正的,能够不予行政处置。
第二十四条 运营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置法》三十二条所列景象,或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从轻或许减轻行政处置。实施违法行为的运营者是没有彻底损失辨认或许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的,能够从轻或许减轻行政处置。
第二十五条 运营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置:
(一)价格违法行为严峻或许社会影响较大的;
(二)屡查屡犯的;
(三)假造、涂抹或许搬运、毁掉依据的;
(四)搬运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许产品的;
(五)运营者拒不按照本规矩第二十一条规矩交还顾客或许其他运营者多付价款的;
(六)应予从重处置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 产生自然灾害、事端灾祸、公共卫生事情和社会安全事情等突发事情后,运营者违背本规矩,实施奇货可居、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或许违背突发事情应对办法的,价格监督办理部门依法快速、从重处置。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本规矩所列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峻,拒不改正的,价格监督办理部门除按照本规矩给予处置外,能够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直至其改正。
第二十八条 运营者对价格监督办理部门作出的处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置款,加处置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第三十条 有本规矩所列价格违法行为严峻打乱商场次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关法令对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置及处置机关还有规矩的,能够按照有关法令的规矩履行。
第三十二条 价格法令人员走漏国家秘密、运营者的商业秘密或许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置。
第三十三条 本规矩自 X 年 X 月 X 日起实施。